□本報九份民宿記者張維
  1月14日,人社部曝光了10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懾犯罪分子,維護勞動者西服工資報酬權益。
  自2013年起,人社部門、二手餐飲設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實行聯動,依法追究了一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案例一:ARMANI“包工頭”劉萬盛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0月,左某厚等5名工關鍵字人到山西省代縣人社局投訴,反映代縣西渠網溝鐵礦新一號井(六號井)基建工程承包人劉萬盛拖欠他們2012年6月至10月期間工資。
  經查,劉萬盛拖欠5名工人工資共計42563元。代縣人社局依法對劉萬盛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劉萬盛逾期不支付,且逃匿至南京雨花台區家中躲避。2012年12月29日代縣公安局將劉萬盛抓獲歸案。
  代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萬盛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劉萬盛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案例二:張洪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2月,高某友等農民工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哈爾濱市新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張洪民拖欠工資。經查,張洪民拖欠高某友等8名農民工工資336254元,且出具欠條。阿城區勞動保障監察局多方聯繫張洪民未果,依法對張洪民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張洪民逾期未支付。
  最終,阿城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張洪民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
  案例三:江蘇省大豐市新海油脂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2月4日,江蘇省大豐市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匿名電話,反映大豐市新海油脂有限責任公司拖欠職工工資100多萬元。經查,該公司拖欠全廠職工工資共計1410062.4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偉出走,無法聯繫。
  公安部門立案偵查後,將朱德偉抓獲並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11月4日,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朱德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案例四:揚州華佳玻璃工藝品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10日,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揚州華佳玻璃工藝品有限公司工人投訴,反映該公司拖欠工資。經查,該公司拖欠37名職工2012年9月至12月的工資共計198999元,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呂鳳英2012年12月25日將公司廠房、土地變賣,次日失去蹤跡。
  公安機關於2月7日將呂鳳英抓捕歸案。11月13日,寶應縣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該公司判處罰金3萬元,對呂鳳英、楊金成(呂鳳英丈夫)各判處拘役3個月,各處罰金1萬元。
  案例五:泉州市耐迪龍戶外用品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10日,福建省泉州市耐迪龍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員工發現工廠緊鎖,多次聯繫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永孝未果後,到晉江市陳埭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投訴,反映該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經查,該公司共拖欠64名員工工資35萬餘元。在陳埭鎮政府、法院及人社局的協調下,通過變賣生產設備、墊付等方式,64名員工在1月22日領取到被拖欠的工資。
  2月18日,洪永孝在上海市浦東新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7月18日,晉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洪永孝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案例六:鄭州凱達服裝水洗加工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16日,秦某等多名勞動者到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鄭州市中原區凱達服裝水洗加工廠拖欠工資。經查,該廠拖欠13名員工工資15.8萬元,且該廠已停業,法定代表人謝佛水轉移所有財產後下落不明。
  3月4日,公安機關將謝佛水抓捕歸案。12月24日,中原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謝佛水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例七:“包工頭”伍昭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0月29日,河南省內黃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李某利等47名農民工投訴,反映包工頭伍昭國拖欠他們22萬元工資。經查,投訴人反映問題屬實,且伍昭國於10月25日領取李某利等47名農民工工資22萬元後,攜款潛逃。
  2013年10月24日,內黃縣人民法院認定伍昭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伍昭國支付李某利等47名工人工資共計22萬元。
  案例八:“包工頭”孫雲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2月1日,廣東省深圳市威冠印花有限公司27名臨時工信訪至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東方社區居委會,反映該公司包工頭孫雲發拖欠工資潛逃。經查,1月28日,該公司將最後一筆款項轉賬至孫雲發後,孫雲發於2月1日攜款逃匿,拖欠27名臨時工工資10.4萬元。
  2013年11月29日,寶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雲發的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案例九:“包工頭”宋秋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1月15日,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陸續接到蔡某佑等9名農民工投訴,反映沙灣區公園一號二期建築工程勞務承包人樂山市昶星置業有限公司及包工頭宋秋霞拖欠工資177020元。經查,宋秋霞拖欠農民工勞動報酬情況屬實,且宋秋霞以各種理由逃避支付農民工工資,直至無法聯繫,其在樂山居住的房屋也已變賣。
  2013年1月27日,樂山市公安局沙灣分局在成都市郫縣將宋秋霞抓獲。5月29日,沙灣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判處宋秋霞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案例十:“包工頭”蘭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11日,楊某龍等人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稱新疆司法廳女子監獄醫院水電工程包工頭蘭勇拖欠工資。經查,蘭勇對農民工楊某龍等人出具72000元的工資欠條後,下落不明。
  2013年11月14日,高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蘭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2萬元,並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資89000元。
  本報北京1月14日訊
  (原標題:依法追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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